電 話:18937133779
網 址:http://www.sanvkeji.com
郵 箱:zboao@qq.com
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干部人事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工作。為切實抓好我縣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推進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為干部人事工作服務。
現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和新形勢下人事制度的管理要求,由我來對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細則進行講解,以避免在檔案整理過程中走彎路,從而保證檔案整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大家!
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細則
一、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的概念、類型、方式
(一)什么是干部人事檔案的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檔案的整理,是指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收集起來的檔案材料,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審核、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等,使之成為系統化和條理化的專門案卷,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檔案內容進行補充,是干部人事檔案立卷全部過程。
(二)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的類型
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的兩種常見類型:
一是對新建干部檔案的整理;
二是因補充歸檔材料而對原有的檔案進行局部整理。
(三)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方式
1、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地點的整理。
2、日常工作中的整理。
二、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作用和要求
(一)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作用
1.使干部人事材料成為規范的干部人事檔案。
2.有利于干部人事檔案的保管和保護。
3.方便干部人事檔案的利用。
(二)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中央組織部過去下發的《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了修訂。中央組織部對新制定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修訂思路是:既不能“欠”整理也不“過”整理,要做到嚴格審核、準確分類、排列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新修訂的《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定整理工作包括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裝訂五個步驟。過去制定的《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定第一步是“鑒別”,這一步要求在收集材料時完成。
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練、實用的要求。這是整理檔案所要達到的質量標準。
三、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步驟
一般情況,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分為六個步驟:
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裝訂、驗收
第一步,分類。
分類是將檔案材料按照內容、性質以及材料之間相互的內在聯系,區別類型,相對集中,進行組合排列,以達到系統化,條理化的過程。
干部人事檔案正本,其內容分為十大類。
第十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歸檔范圍所列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按以下分類:
第一類:履歷材料。
包括1981(1982)年、1988年、1992年、1997(1998、1999)年、2002年的干部履歷表,其中:個人檔案中1997年、2002年的干部履歷表缺失的需要補充。在這一類審核過程中,主要審查履歷表是否缺照片,個人是否簽名,家庭主要成員基本情況是否填寫,有無審查機關意見及公章等。
第二類:自傳材料;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察、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如本年度沒有年度考核,可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或教師職務考核登記表來替代);鑒定卡片、軍官考核鑒定表、退伍戰士鑒定表、掛職干部考核、屆中考核,審計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只要曾做過經濟工作,在應該審計的崗位上工作過,就應有審計報告),無問題的放三類,如是有問題的審計材料應歸八類,《貴州省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的報告》,后備干部審批表(提拔后)等。
第四類: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材料;學歷學位材料(4-1),職業(任職)資格考試材料、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材料(4-2),反映個人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4-3),培訓材料(4-4)。
第五類:審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入學、入伍、入黨政審材料);家庭基本情況證明、各類現實表現等;更改或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出生日期、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六類: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加入民主黨派、黨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等(如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中為優秀,則應放在七類獎勵材料中)。
第七類:表彰獎勵材料。
原則上縣及以上表彰材料都要收集歸檔。
第八類:執紀執法部門形成的涉及個人的材料。(處分材料,其中:黨內處分不需要解除材料,行政處分需要解除材料。)
第九類:招錄、聘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工資材料(9-1);任免、調動、退(離)休材料,頂替登記表,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聘用合同書,入退伍登記表、軍人專業(復員)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材料(9-2);出國(境)材料(9-3);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義中形成的材料(9-4)。
第十類: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單位等反映干部檔案情況的材料,健康檢查(體檢表)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形成的材料,辦理喪事(生平)形成的材料,其他材料(報送單位有補救材料補救不到的說明)。
第十一條:內容交叉材料,可根據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
(一)以自傳為主的履歷或簡歷歸第二類。
(二)學生登記表、學習(培訓)鑒定表、學習(培訓)考核表歸第四類。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材料歸第七類。
(四)同一職務任免工作產生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事表現材料歸第九類。
(五)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簡歷;人大常委會委員、政協委員簡歷歸第一類。
(六)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已給予處分的,歸第八類;未給予處分的歸第五類。
第二步,排序。
1、排序方法。
(1)按材料形成的時間排序。是指按材料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排序的方法。適用于這種方法排列材料的有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九類、第十類。
按照中央組織部新修訂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要求,第四類、第九類材料一般按照時間順序排列,但在處理不同性質材料時要采用二級分類法,即先將性質相同的材料集中后,再按時間順序排列。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的方法是:
第四類為:1.學歷學位材料;2.職業(任職)資格考試材料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材料;3.反映個人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4.培訓材料等。
第九類為:1.工資情況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國、出境材料;4.參加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其它材料。
從現在起報送的新任省管干部檔案,第四類、第九類材料必須按照二級分類排序。
(2)按材料的內容以及材料之間的內在聯系排序。是指將反映一個問題的系列材料按內容的重要程序進行排列的方法。為了突出材料的重點,照顧材料之間綱與目的關系,將結論性評定評定性材料排在本系列材料之首,其余材料則以它們與結論性、評定性材料的關系,依次排列。適用二這種方法排列材料的有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其中:
第五類、第八類材料的排列順序一般為: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或處分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計或交待材料等。
第六類材料,入團志愿書應排在入團的其他材料之前。即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退團材料;入黨志愿書應排在入黨的其他材料之前,黨員登記表等可按時間先后依次排序。即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黨員登記表。
2、編制類號和順序:第一類材料排好順序后,要編制類號和順序號。
每個類別中的檔案材料排序后,要用鉛筆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編上類號和序號,并在其右下角逐頁編寫頁數。頁數的計算方法為,凡有圖文的頁面,每面作為一頁,有封面的材料從封面開始計算。空白紙和托裱用的襯紙不計頁數。復制件和原件應視為一份材料,統一編寫頁數。
第三步,編目。
修訂后的目錄刪除了“份數”欄。
編目的具體要求是:
1.材料應按照排列順序,逐份逐項進行編目,做至目錄清楚,填寫準確。書寫目錄要工整、準確、清楚、美觀,使用規范的書寫材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檔案目錄不能粘貼涂改。提倡使用ExceL表格或者其它軟件制作檔案目錄。填寫目錄后,要檢查核對,做到準確無誤。
2.每類目錄之前應注明材料類號和類別名稱。
具體要求是:按照類別排列順序和干部人事檔案目錄格式,逐份逐項進行填寫。
3.“序號”填寫材料類號和排列順序號。
材料類號用大寫的“一”至“十”,二級分類的類號用(一)至(四),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1,2,3,4,5等。
4.“材料名稱”根據材料題目編寫。要簡明扼要,準確地揭示材料內容,填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填寫材料名稱要突出材料基本內容;
②要準確提示和高度概括出材料的性質牲;
③簡化題目要規范,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內容特點;
④名稱與材料內容明顯不一致的,要根據內容重新命題,并在備注欄內加以注明;
⑤沒有名稱的材料,可根據材料內容擬定標題,標題要規范、確切。
⑥證明材料的名稱要根據材料的內容來擬定,不能籠統地寫“證明材料”,要準確地提示出證明人的姓名或單位、證明人與被證明人之間的關系、被證明人的問題等。
5.“材料形成時間”填寫材料落款的最后時間。凡復制的材料,應填原件形成的時間,不填材料復制時間,要用阿拉伯數字填全年月日。
6.“頁數”填寫材料的頁數。材料的頁數計算要規范統一。凡鉛印頁碼的材料、表格,要如實填寫頁數,無鉛印頁碼的材料,采用圖書編頁法,有文字內容的,每面有字即為一頁。
7.“備注”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包括附件有考察材料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制件等情況說明。
8.每類目錄之后須留出適量的空格,供補充檔案材料時使用。第三、四、九類等,不能在同一頁中填寫其它類別材料的條目。
第四步,技術加工。
1.對紙張破損或字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檔案材料,應采用復印、掃描、拍攝等方法進行復制。復制應保證文件原貌,不能任意擴大或縮小,不能對原件內容進行修改。復制件應附在原件后,與原件作為一件。
2.幅面過大的檔案材料應進行折疊或剪裁。折疊后的檔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于展開閱讀。剪裁時不得損壞檔案材料內容,不要對檔案材料進行過度裁剪。
3.幅面過小的材料應進行托裱,裝訂邊過窄或裝訂線內有文字的材料應加邊。
4.拆除檔案材料上的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裝訂物。
5.每份檔案材料在整理進必須保證各自獨立,嚴禁將多份材料以縫紉、裱糊等形成粘連在一起。
第五步,裝訂。
裝訂好的檔案,檔案目錄置于卷首,卷內材料排列順序與目錄相符。檔案材料應左邊、下邊對齊,在左側打孔裝訂,留有2-2.5厘米的裝訂邊,裝訂邊如沒有留2-2.5厘米,應加邊。做到結實、齊整、美觀,不掉頁、不倒頁、不壓字、不損壞文件,方便閱讀。干部人事檔案厚度超過3.5厘米的,可以分成兩卷裝訂。分卷裝訂時,必須保證同一類材料必須在同一卷中。
第六步,驗收。
驗收工作一般由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驗收的方法可在自檢、互檢的基礎上,最后由負責驗收人員對所有整理過的檔案,逐人、逐卷、逐頁進行檢查,具體驗收的內容有六個方面:
1.檢驗卷內的檔案材料是否都屬于該人員的,歸入材料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有無該剔除而未易除的材料;
2.檢驗分類是否準確,內容交叉的材料前后歸類是否一致,每類材料的排序是否準確無誤;
3.檢驗需要復制的材料有無漏掉,復制件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正本中的原件與復制件是否放在一起;
4.檢驗目錄登記與實際材料是否相符,材料題名、時間、頁數的登記是否準確,字跡是否工整、清楚;
5.檢驗金屬物是否拆除,裱糊、折疊是否合乎要求;
6.檢驗裝訂是否整齊,有無損字、壓字、掉頁現象,卷皮書寫是否規范整潔。
四、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的準備工作注意事項
(一)干部人事檔案整理的準備工作
開展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要準備好整理場所,以及卷夾、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等整理工具、檔案用品。向省委組織部報送新任干部的檔案卷夾規格:長28,寬20.5,厚4.0厘米(一律使用省委組織部規定的干部檔案卷夾)。
干部檔案卷夾材質應符合檔案保護要求。卷夾背脊應附邊簽,用于書寫干部的姓名、檔案編號等。書寫姓名不得使用同音字或不規范的簡化字。
(二)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注意事項
整理中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有關規定,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確保檔案的安全。
2.不得私自涂改、圈劃、污損、撤換、抽取、增添或偽造檔案材料。
3.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整理中因審核剔出的檔案材料,須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4.在整理中,要加強對檔案材料的管理,防止材料丟失或泄露材料內容。
關于填寫《干部任免審批表》的有關要求
填寫《干部任免審批表》,須使用統一規范的《干部任免審批表》。
填寫的具體要求如下:
“姓名”欄中應填寫戶籍登記所用的名字,少數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意字代替。
“出生年月(歲)”欄中應填寫出生年月和年齡。如上報換屆材料,年齡是計算到召開換屆會議時的實足年齡。
“民族”欄中應寫民族的全稱(如漢族、苗族、土家族等)。不能簡稱“漢”、“苗”、“土家”等。
“籍貫”欄中應填寫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欄中應填寫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劃填寫,要填寫省、市或縣的名稱,如“遼寧大連”、“貴州印江”。直轄市直接填寫市名,如“上海”、“重慶”等。
“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要如實填寫,不能隨意更改。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要更改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經批準后方可填寫新確認的時間。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干部既是中共黨員,又是民主黨派的,在“入黨時間”欄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另起一行填寫加入民主黨派的時間及何黨派。
“學歷”欄中應填寫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的最高學歷和接受黨校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能隨意填寫“相當XX學歷”。填寫的具體要求是:
(1)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校所畢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或沒學位的研究生,“學歷”欄中填寫“研究生”。博士或碩士學位填寫在“學位或專業技術職務”欄中。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為“研究生結業”或“研究生肄業”
(2)大學本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大學本科生,“學歷”欄中填寫“大學”。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為“大學結業”或“大學肄業”。
②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學歷的電大、職大、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等畢業的大學本科生,“學歷”欄中填寫“大學”。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為“大學結業”或“大學肄業”。
(3)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規定,1970-1976年進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學畢業生,“學歷”欄中填寫“大學普通班”,也可簡寫為“大普”。結業或肄業應填寫為“大普結業”或“大普肄業”。
(4)大學專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大專生,“學歷”欄中填寫“大專”。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大專結業”或“大專肄業”。
②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學歷的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的大專生,“學歷”欄中填寫“大專”。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為“大專結業”或“大專肄業”。
(5)大專以下學歷參照上述要求如實填寫。
凡在工作期間利用業余時間不脫產接受國民教育,通過規定科目考試并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填寫學歷時應注明“在職”,如“在職研究生(大學、大專)”;結業或肄業的,填寫“在職研究生(大學、大專)結業(肄業)”。專門攻讀學位的,“學歷”欄中仍填寫原有學歷,所獲學位在“學位或專業技術職務”欄中填寫。
(6)接受黨校教育獲得的研究生、大學本科或大學專科學歷,應填寫“中央(省、市委)黨校研究生(大學、大專)”。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中央(省、市委)黨校研究(大學、大專)結業(肄業)”。
凡在工作期間利用業余時間不脫產接受黨校教育獲得學歷的,填寫學歷時應注明“在職”,如“中央(省、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大學、大專)”。結業或肄業的,應填寫“中央(省、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大學、大專)結業(肄業)。
凡更改學歷的,必須有入學考試、學習成績、畢業鑒定、畢業證書等有關學籍材料,不能僅憑一張畢業證書更改學歷。
“學位或專業技術職務”欄中,學位應填寫本人國內外獲得的最高學位,要寫明何學科學位,多學位的可同時填寫;專業技術職務應填寫主管部門評定的中級能上能下的專業技術職務。
“畢業院校及專業”欄中應填寫本人學歷相對應的畢業院校、系和專業名稱。院校、系和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如,畢業時院校的名稱為“貴陽師范學院”,則“畢業院校及專業”西欄中的畢業院校填寫“貴陽師范學院”,而不能填“貴州師范大學”(現在名稱)。
“工資情況”欄中應填寫職務工資檔次、級別工資等級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額(如副省X檔XXX元、X級XXX元)。沒有執行職級工資標準的,可如實填寫實際工資標準和實有工資額(不含獎金和補貼)。
“健康狀況”應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嚴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熟悉何種專業技術及有何種專長”欄中填寫干部所熟悉的工作業務及專長。
“現任職務”欄中填寫干部擔任的主要職務,如:“XX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XX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任較低職務可省略(如XX市政府副市長兼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政府黨組副書記職務可省略)。
“擬任職務”、“擬免職務”欄中填寫擬任或擬免的同級黨委管理的職務。“現任職務”、“擬免職務”欄應填寫全稱或比較規范的簡稱。“擬任職務”欄應填寫全稱。換屆人事安排或需按有關法律規定和章程任免的職務,在“擬任職務”欄中應填寫為“提名為貴州省XXX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提名為中共XXX市第XX屆委員會副書記候選人”等。
“簡歷”從參加工作進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后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間畢業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時間應另段填寫“留校待分配”。
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簡歷要前后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休養、待分配等都要如實填寫)。黨內職務以各級黨委批準任免的時間為準;行政職務(人大、政協及人民團體的領導職務)以行政任免或騰會議通過或選舉的時間為準;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一并任免的,可按黨內批準的時間合并填寫。
簡歷中在大、中專院校學習的經歷,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專業學習,院校、系及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工作簡歷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時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單位的變動情況分段填寫。
縣(市、區、特區)前面均應冠省(區、市)、市(州、地)名(如XX省XX地區XX縣委事副書記),地名或行政區發生變化的,填寫當時的地名或行政區劃名稱。“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受迫害或下放勞動等情況應單寫一段。
參加過黨校或行政學院學習3個月以上的,應在本年段工作簡歷后加以注明。到基層或有關部門掛職鍛煉及臨時離開工作單位連續半年以上的,也應在本段簡歷中加以注明。工作單位和職務要寫比較規范的簡稱。
簡歷中需要加括號注明的簡歷段,如在該任職時間段內,則在本段任職內容后加括注明,括號內用“其間:”引導;如該簡歷段的結束時間延續到下一任職時間段,則另起一行并與任職簡歷內容對齊加括號填寫,括號內不用“其間:”引導。
“獎懲情況”,凡受地廳級以上獎勵和記功的要如實填寫,要寫明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授予何種獎勵;受處分的,不論受到哪一級的處分都要如實填寫。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準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準撤銷何種處分。沒有受過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年度考核結果”欄中填寫近兩年的年度考核情況,沒有年度考核結果的,應采取寫實的辦法注明原因。現職省委管理干部,可填寫“列入省委管理干部考核”。
“任免理由”欄應如實填寫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職年齡到限”、“任屆期滿”、“回避交流”、“身體狀況不適應”等等。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欄,主要填寫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無論是否長期生活在一起,男女同志都只填自己的父母,父母已去世的不填。親屬中現任或曾擔任過副省(部)級以上高級領導職務(軍隊副軍職以上)的人員以及重要海外關系要如實填寫,已去世的,應注明去世。填寫時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準確。
干部的配偶及子有在國外(境外)學習、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資或外資企業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點、工作單位及職務,應如實填寫。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要填寫填表時的真實情況。具體填寫要求如下:
①“稱謂”欄中,配偶的稱謂填“妻子”或“丈夫”;子女的稱謂填“兒子”或“女兒”,填寫時應按從大到小的順序填寫;父母的稱謂填寫“父親”或“母親”。
②“姓名”欄填寫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人員的姓名。
③“出生日期”要求填寫到月,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份用兩位數字表示,如1956年6月填寫為“1956.06”。
④“政治面貌”欄少年兒童的政治面貌不填。
⑤“工作單位及職務”指該人員當前所在的單位名稱及該人員當前或曾經擔任的行政管理、專業技術、社會團體職務等名稱。已退休未擔任過重要領導職務的家庭成員,可填寫為“XX單位退休干部(職工)”;已退(離)休(已去世)但擔任過重要領導職務的親屬,要在曾任職務前加“原”,并在職務后面加括號注明“已退(離)休(已去世)”(如XX省委原副書記〈已去世〉)。
“呈報單位”欄中應填寫呈報單位的黨委,并加蓋黨委印章,填表日期應與呈報請示的時間一致。
《干部任免審批表》要用標準的格式,逐欄填寫,并注明填表全律打印或鉛印。
凡提名為換屆候選人的,均需呈報《干部任免審批表》;任屆期滿不再繼續提名、退(離)休的,需呈報《干部任免審批表》,在《干部任免審批表》“擬免職務”欄中填寫(退休)或(離休);任屆期滿不再繼續提名,但需在人大、政協安排任副職的,需呈報《干部任免審批表》。
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1、干部人事檔案是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在黨的組織建設、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個人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系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2、干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干部和評鑒人才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干部人才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屬于(黨和國家)所有。
3、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黨管干部、黨管人才;(二)依規依法、全面從嚴;(三)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四)(真實準確)、完整規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4、(中央組織部)負責集中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檔案。
5、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明確負責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機構,每管理(1000)卷檔案一般應當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
6、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門必須(如實)、規范填寫材料。
7、材料形成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審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個月內主動向相應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移交。
8、干部人事檔案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檔案建立、接收、保管、轉遞、信息化、統計和保密,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和(歸檔)等。
9、干部人事檔案分為(正本)和(副本)。
10、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發生變動的,原管理單位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對檔案進行認真核對整理,保證檔案內容真實準確、材料齊全完整,并在(2)個月內完成轉遞;現管理單位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一般應當在接到檔案2個月內完成審核入庫。
11、轉遞干部人事檔案必須通過(機要交通)或者安排專人送取,轉遞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轉遞手續。
12、干部人事檔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閱、復制和(摘錄)等。
13、查閱檔案應當(2)人以上,一般均為黨員。
14、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予(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的,借閱單位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在規定時限內歸還,歸還時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認真核對檔案材料。
15、干部人事檔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和處理。涉及干部個人信息重新認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干部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