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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續,這是保證檔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也是為了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工作人員必須按 照這些制度行事,這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
(1)設立閱覽室以供利用查閱。閱覽室一般設在人事檔案庫房內或靠近庫房的地方, 以便調卷和管理。這種方式具有許多優點,如便于查閱指導,便于監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丟失等。這是人事檔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庫房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本機關領導需要查閱人事檔案;公安、保衛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
(3)出具證明材料。這也是人事檔案部門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檔案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檔案材料的復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
3.人事檔案利用的手續 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這是維護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證。
(1)查閱手續。正規的查閱手續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最后,由人事檔案部門審核批準。人事檔案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準。
(2)外借手續。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人事檔案部門對其進行審核、批準。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檔人員簽字。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3)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其次,人事 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后,證明材料由人事檔案部門有關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