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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規范化,搞好檔案建設,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干部檔案的整理工作,是檔案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它是將收集起來的每個干部的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成卷,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檔案內容進行補充的工作。
第三條 各級干部檔案管理部門,均應按本細則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所管理的干部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條 整理干部檔案,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 整理干部檔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檔案材料,并備齊卷皮、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縫紉機等必需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 整理干部檔案的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熟悉整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檔案材料的鑒別
第七條 干部檔案材料的鑒別工作,是干部檔案管理部門對收集起來準備歸檔的材料進行審查,甄別材料的真偽,判定材料的保存價值,確定其是否歸人干部檔案的工作。
第八條 鑒別歸檔材料,必須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以《條例》和《關于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地進行。
第九條 鑒別工作應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確定材料是否歸入檔案。
第十條 鑒別歸檔材料的具體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屬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應歸入干部檔案的內容。發現有同名異人、張冠李戴的,或不屬于干部檔案內容和重復多余的材料,應清理出來。對其中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可交文書檔案或轉有關部門保存。不屬于干部檔案內容,比較重要的證件、文章等,組織不需要保存的,退給本人。無保存價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應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銷毀;
(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政審材料一般應具備審查結論、調查報告、上級批復、主要證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處分材料一般應具備處分決定(包括免予處分的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個人檢討或對處分的意見等。上述材料,屬于成套的,必須齊全;每份歸檔材料,必須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和時間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歸檔,凡是查不清楚或對象不明確的材料,不能歸檔;
(三)審查材料是否手續完備。凡規定需由組織蓋章的,要有組織蓋章。審查結論、處分決定、組織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中形成的綜合材料,應有本人的簽署意見或由組織注明經過本人見面。任免呈報表須注明任免職務的批準機關、批注時間和文號。出國、出境審批表,須注明出去的任務、目的及出去與返回的時間。凡不符合歸檔要求,手續不完備的檔案材料,須補辦完手續后再歸檔;
(四)鑒別中發現涉及干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辦理完畢的材料,不能歸人干部檔案,應交有關組織處理;
(五)鑒別時,發現檔案中缺少的有關材料,要及時進行登記并收集補充。
第四章 檔案材料的分類
第十一條 對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關于正、副本十類內容的劃分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 干部檔案正本,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其內容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干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干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個人簡歷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類 自傳及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 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鑒定為主要內容的各類人員登記表,組織正式出具的鑒定性的干部表現情況材料;作為干部任免、調動依據的正式考察綜合材料;考核登記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評議的綜合材料。
第四類 學歷、學位、學績、培訓和專業技術情況的材料:報考高等學校學生登記表、審查表,畢業登記表,學習(培訓結業)成績表,學歷證明材料,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套改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審批表;干部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的)等目錄。
第五類 政審材料:審查干部政治歷史情況(包括黨籍問題)的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情況的材料,主要證明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依據材料;入黨、入團、參軍、出國等政審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齡、國籍、入黨入團和參加工作時間的組織審查意見,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六類 加入黨團的材料: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l—2份全面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或黨員登記表、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人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第七類 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獎勵)材料: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范事跡、嘉獎、通報表揚等材料。
第八類 干部違犯黨紀;政紀、國法等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處理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處分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通報批評材料;甄別、復查報告、決定,上級批復及本人意見;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等。
第九類 干部工資級別登記表、職務工資變動登記表、干部調資審批表,定級和解決待遇的審批材料;干部任免呈報表(包括附件),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干部合同書,續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退(離)休審批表;軍銜審批表、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民主黨派代表會代表登記表。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有殘疾的體檢表、殘疾等級材料;干部逝世后報紙報道的消息或訃告,悼詞(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的遺書等,
第十三條 干部檔案副本內容,是由正本中以下類別主要材料的重復件或復制件構成:
第一類的近期履歷材料。
第三類的主要鑒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類的學歷、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五類的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的獎勵材料。
第八類的處分決定(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九類的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的審批材料。
其它類別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歸人副本。
第十四條 內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據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
(一)帶自傳的履歷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二)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三)有任免職務內容的干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現情況的綜合材料、提升工資級別的評級、評定軍銜的鑒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為主,歸第九類。
(四)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給予處分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歸第八類;凡未給予處分,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的,歸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歸第八類。
第五章 檔案材料的排序與編目
第十五條 每類干部檔案材料,都要根據材料內容的內在聯系和材料之間的銜接或材料的形成時間排列順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編上類號和順序號,在其右下角編寫頁數。
第十六條 檔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檔案材料形成時間排序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十類材料;
(二)按檔案材料內容的主次關系進行排序的: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材料。其中第五類、第八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或處分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或交待材料等,其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相應集中排列。第六類材料,入團志愿書應排在入團的其他材料之前;入黨志愿書應書應排在入黨的其他材料之前,黨員登記表等可按時間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類材料可根據不同層次干部的檔案材料情況,采用按時間順序或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資情況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國、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種材料再根據形成材料的時間順序排列。
第十七條 每卷干部檔案必須有詳細的檔案材料目錄。目錄是查閱檔案內容的索引,要認真進行編寫。具體要求:
(一)按照類別排列順序及檔案材料目錄格式,逐份逐項地進行填寫;
(二)根據材料題目填寫“材料名稱”。無題目的材料,應擬定題目。材料的題目過長,可適當簡化。擬定或簡化題目,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內容或性質特點。凡原材料題目不符合實際內容的,須另行擬定題目或在目錄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時間”,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標明的最后時間。復制的檔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時間;
(四)填寫“材料份數”,以每份完整的材料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頁數的計算,采用圖書編頁法,每面為一頁,印有頁碼的材料、表格,應如數填寫;
(五)書寫目錄要工整、正確、清楚、美觀,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書寫目錄。填寫目錄后,要檢查核對,做到準確無誤;
(六)書寫目錄時,每類目錄之后,須留出適量的空格,供補充檔案材料時使用。
第六章 復制與技術加工
第十八條 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退色不清時,須進行搶救。搶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復、打印、抄寫、復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寫的材料,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無誤,注明復制單位和日期。
第十九條 建立檔案副本的材料不夠時,可選擇正本中的材料進行復制,將復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須存入正本。
第二十條 為便于裝訂、保管和利用,延長檔案材料的壽命,對一些紙張不規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應進行技術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對超出16開規格的檔案材料,在不影響材料的完整和不損傷字跡的條件下,可酌情進行剪執不能購 的材料,須進行折疊。折疊時,要根據材料的具體情況,采用橫折疊、豎折疊、橫豎交叉或梯形折疊等辦法。折疊后的檔案材料,要保持整個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于展開閱讀;
(二)對破損、卷角、折皺和小于16開規格的檔案材料,要進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單面裱糊、夾面裱糊、開窗裱糊、魚鱗或梯形托裱、膠紙粘貼等。裱糊用的襯紙,必須采用白紙。漿糊和膠水必須能防蟲蛀、不腐蝕紙張;裱糊后的檔案材料要涼干,不得在陽光下暴曬或使用高溫燙烤;
(三)對過窄或破損未空出裝訂線的檔案材料,須進行加邊。打眼裝訂,不得壓字和損傷材料內容;
(四)拆除檔案材料上的大頭針、曲別針、訂書釘等金屬品,以防止氧化銹毀材料。
第七章 裝訂與驗收入庫
第二十一條 每個干部的檔案材料,必須裝訂成卷。裝訂 后的檔案,目錄在卷首,材料排列順序與目錄相符;卷面整潔,全卷整齊、平坦,裝訂結實實用,具體做法:
(一)將目錄與材料核對無誤;
(二)把全卷材料理齊。材料條件好的應做到四面整齊,條件較差的,以裝訂線一邊和下邊兩面為齊;
(三)在材料左側豎直打上統一的裝訂孔。孔距規格應符合《條例》附件一的規定;
(四)一律使用《條例》附件一規定的標準干部檔案卷皮。檔案卷皮須書寫檔案人的姓名、籍貫、檔案號。書寫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規范的簡化字。
第二十二條 干部檔案整理裝訂成卷后,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干部檔案整理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干部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檔案時,嚴禁吸煙,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整理中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須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四)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加強對檔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檔案內容。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央組織部干部檔案工作部門負責解釋。
導語: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理念、一種文化,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推動企業向縱深發展。基于對目前企業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加強新時期檔案管理工作,不妨從“五精四細”入手,切實解決發展瓶頸,推動檔案管理水平穩步提升。
一、鞏固并完善檔案資源體系。
進一步增強民生意識,根據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及時合理地調整各類檔案進館范圍、現行文件報送范圍和檔案資料征集范圍,不斷拓寬民生檔案來源渠道,豐富民生檔案館藏內容,并對民生檔案優先實行數字化。加大各類檔案資源整合力度,盡可能地將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各類檔案納入館藏體系,為檔案工作服務民生提供充足的資源保障。今年起,區檔案局將面向全社會提供電話查檔咨詢服務,春節前后已接待電話咨詢27次,查閱檔案132卷。其中,為馬尚鎮林家村舊村改造中換購房屋糾紛案提供檔案復印證明7份,有力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權益。
二、鞏固并完善檔案利用體系。
進一步樹立民生優先的意識,優先解決影響和制約民生檔案健康發展的實際問題,充分發揮各類民生檔案的資源優勢,為化解社會矛盾、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問題提供詳實的檔案資料;把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作為檔案利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民生檔案資源的挖掘、加工和開發利用,積極采取措施,編制一批涉及民生的重點檔案、已公開的`現行文件目錄和查閱指南,方便人民群眾在接待窗口的查閱利用。今年起,要對館內存放滿30年的檔案進行鑒定開放工作,通過鑒定,非涉密檔案要面向全社會開放,截至目前,已開放1980年前檔案5210卷。
三、鞏固并完善檔案安全體系。
日前,區檔案局對館藏檔案進行了一次安全清查,重點核實查對了2000年前文書檔案,共清查檔案43538卷,精細化要求每一卷檔案檔號與案卷號務必一一對應、準確無誤,保障日常檔案查詢利用工作準確、高效,并確保各類民生檔案實體的安全。今后,要進一步將檔案工作拓展到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各領域,著重加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領域檔案的監管指導,通過狠抓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落實,做到各類新形式的與民生有關的檔案資料不缺不漏、齊全完整,不斷推進民生領域檔案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強民生檔案的現代化管理,有效實現民生檔案的共建共享,更好地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努力譜寫全區檔案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一)進一步提高機構編制檔案管理標準。
機構編制檔案材料要做到“內容全面、資料真實、分類合理、數據準確、保管規范”。在檔案整理中應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合理分類。為便于查閱,對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編制評估等業務工作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各項重點工作要詳細分類,分別整理歸檔;二是全面搜集檔案材料。在做好紙質材料歸檔的同時,對實物檔案,聲像檔案和新介質檔案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歸檔流程,及時把散存的有價值、有特色的機構編制檔案材料整理歸檔。三是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進一步完善檔案借閱制度,嚴格制定機構編制數據查閱流程;建立專用檔案室,配齊專用電腦、專用U盤,安裝保密防護軟件并定期更新升級,配備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設備管理系統并確保正常運行,提升保密防護水平。
(二)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檔案管理人員能力的高低是制約機構編制檔案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加強檔案管理知識的學習培訓,定期組織機構編制檔案管理人員參加各種檔案業務培訓,或邀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務指導;不斷加強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學習,系統學習各項機構編制業務,把檔案管理知識與機構編制工作緊密結合,不斷提高機構編制檔案管理水平。
(三)推進檔案電子化建設。
一是建立完善機構編制電子檔案可以節省查閱時間,提高查閱效率,便于檔案的永久性保存。將以往所有檔案資料,掃描編制形成電子檔案,建立電子版目錄索引,建立高效便捷的存儲、查詢功能,保證檔案資料的質量,減少查閱對檔案的損壞。二是加強檔案室智能化建設,檔案室建設要符合安全保密、布局合理、科學適用的原則。檔案室應納入辦公用房使用計劃,按標準購置鐵質文件柜、密碼柜等基本設施,實現對溫度、濕度、消毒滅菌、防蟲、防火、放紫外線等項目的智能控制,用智能化手段提高檔案管理質量。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咨詢電話:,監督電話:。
工商主要業務:
1、企業登記。
2、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
3、動產抵押登記。
4、股權質押登記。
登記審批處主要業務:
1、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項目設立、變更、清算的備案、審批及轉報。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及轉報。
3、進出口業務的備案、核準及轉報。
4、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許可。
5、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核準及轉報。
6、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核準及轉報。
7、物價業務備案、審批。
8、其他和投資、進出口等經濟活動相關業務的備案、核準、審批及轉報。
擴展資料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行使劃轉部門和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責,并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負責創新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工作。
3、負責對局機關、相關事業單位及進駐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業務考核工作。
4、負責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線上線下、虛實一體”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對接園區政務網絡信息化體系、電子監察平臺、信用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各業務條線的專業化平臺,與各業務部門建立監管推送機制。
5、負責對進駐辦事大廳的相關職能部門行政服務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區內相關單位的窗口服務進行統籌協調、標準化建設、聯網運行及監督管理;負責對街道、社工委、功能區政務服務體系進行對接管理及聯網運行。
6、負責行政審批檔案材料的整理、保管、查詢等工作。
7、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聯系我們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主要業務
建筑設計衛生審核檔案的保管期限為5年。其他衛生行政許可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定期,以申請單位衛生許可證件的有效期為準。
一、行政處罰檔案保存年限為永久保存。主要依據為根據《檔案法》及《公安檔案管理規定》第八條四項的規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二、行政許可大廳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產生形成并處理完畢的,具有保存查考價值的各類文件、圖表、證照,包括申請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申請材料,路政機構現場勘驗材料、聽證材料,審查上報材料的審核意見,行政許可決定,證照發放登記材料等,均屬歸檔范圍。
三、 行政許可材料實行行政許可大廳整理歸檔責任制。
四、 行政許可事項大廳應明確一名人員具體做好行政許可檔案有關材料的收集、整理、鑒定、編目、裝盒及移交工作。
五、 行政許可大廳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真實,字跡材料符合耐久保存要求,應使用墨筆、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墨水、紅墨水和復寫紙。
六、 局路政總隊和辦公室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承辦機構的立卷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對行政許可檔案進行接收、分類、保管、統計和提供利用。
七、 行政許可檔案實行一事一檔。一個審查決定(包括申請審批的全套文件材料)組成一個檔案卷盒。
八、 行政許可檔案卷內文件以“件”為單位編制卷內文件目錄并編件號和頁號。一份完整的審查決定(審核意見)視為一件,一個檢查評估報告為一件,一份證照為一件,一項設計為一件,一張圖紙、照片各為一件。
九、 行政許可檔案卷內文件排列順序為:申請材料在前,行政許可決定(批復與結論性文件)在后;文字性申請材料在前,申請人所填的表格、圖紙、照片(含文字說明)在后。
十、行政許可檔案整理完畢,應以每個具體行政許可事項為立檔單位裝入檔案盒保存,檔案盒規格采用國家檔案局標準卷盒。
十一、 行政許可大廳將行政許可檔案全部整理完畢后,應即時向檔案機構移交,并造具移交清冊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自留備查。
擴展資料:
行政處罰檔案保存年限為永久保存。主要依據為根據《檔案法》及《公安檔案管理規定》第八條四項的規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1、《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4、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檔案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