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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范》對加工場地和設備的要求
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外包,一起來看下《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 第2部分:檔案數字化服務(DA/T68.2—2020)對檔案數字化加工場地和設備提出哪些要求?
發包前期準備工作
4.2 發包前期準備工作
4.2.4 選定場所
4.2.4.1 檔案數字化加工場所一般應選擇在發包方的辦公地點
4.2.4.2 檔案數字化加工場所應設在相對獨立的、封閉的區間。
4.2.4.3 檔案數字化加工場所應滿足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防有害氣體、防有害生物、防火、防盜等要求。
4.2.4.4 發包方應自行或要求承包方在檔案數字化加工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外包,視頻監控系統應覆蓋檔案數字化加工場所的出入口、檔案存放區、信息存儲區和工作區,實施全方位監控。視頻監控系統一般應由發包方專人負責,由承包方負責的應接受發包方監管。檔案數字化加工場所設于發包方辦公地點之外的,發包方應定期檢查視頻監控系統,并要求承包方將視頻監控數據及回放記錄移交發包方保存。視頻監控數據自產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個月:發包方應定期對視頻進行回放檢查,在刪除視頻監控數據之前,要留存視頻回放記錄。
設備要求
5.4 設備管理
5.4.1 檔案數字化加工所需的計算機各種硬件設備、軟件系統和檔案裝具等,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其中軟件系統應為正版軟件,數據安全與網絡監控軟硬件須通過國家安全認證,扶貧辦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外包。
5.4.2 除必要的計算機操作系統、殺毒軟件、檔案數字化加工軟件、數據庫軟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軟件外禁上安裝其他無關軟件。
5.4.3 檔案數字化加丁使用的計算機、掃描儀等設備,必須采用技術手段或物理設備封閉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輸出裝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紅外線、藍牙、SCSI接口、光驅接口等,封閉的裝置或端口要定期進行檢查。
5.4.4 檔案數字化加工網絡要與其他網絡物理隔離,禁止使用無線網卡、無線鍵盤、無線鼠標等設備。
5.4.5 檔案數字化加丁網絡及信息管理軟件應建立身份鑒別、訪問權限設置等安全保密措施,根據員工類型及崗位職責賦予相應的訪問權限。
5.4.6 檔案數字化加工網絡環境中應配備具有權限管理、設備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審計等功能的安全保護系統,準確記錄授權用戶的訪問行為、設備接入和檔案數字化成果流向等信息,扶貧辦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外包
5.4.7 用干檔案數字化加工的設備、存儲介質嚴禁與其他設備、存儲介質交叉使用,非數字化加工專用的設備、存儲介質嚴禁帶入數字化加工場所。
5.4.8 檔案數字化加工設備和存儲介質不得擅自送外維修,必須送外維修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發包方工作人員現場監督。
推薦一些常用的設備清單:
硬件設備清單
1、平板掃描儀
2、高速掃描儀
3、工程圖紙掃描儀
4、零邊距掃描儀
5、臺式機/一體機
6、不間斷電源
7、監控裝備
9、光盤或移動硬盤
10、刻錄機
11手機屏蔽柜
軟件清單
1、檔案數字化軟件
2、圖像處理軟件
3、檔案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