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話:18937133779
網 址:http://www.sanvkeji.com
郵 箱:zboao@qq.com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1、檔案工作要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是我國檔案工作的組織原則和管理體制,也是我國檔案工作的一大特點;
2、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是檔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能為檔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3、便于社會各方面對檔案的利用,滿足社會對檔案的需要,是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否便于社會各方面對檔案的利用,是檢驗檔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標準;
4、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影響和決定檔案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原則和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檔案科技進步。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檔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檔案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八條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第二十二條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經協商采取指定檔案館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依法收購或者征購。
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轉讓。嚴禁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向國家捐獻重要、珍貴檔案的,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檔案工作實行什么原則
法律分析: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體內容是指檔案業務工作所包括的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檢索、編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稱為八個環節。前六個環節為基礎工作,后兩個環節為編研利用工作。
法律依據:根據《檔案法》第四條規定: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根據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實行什么的原則
法律分析: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體內容是指檔案業務工作所包括的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檢索、編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稱為八個環節。前六個環節為基礎工作,后兩個環節為編研利用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本法。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需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業務工作。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于對檔案的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第四十二條檔案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可以對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一)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二)檔案庫房、設施、設備配置使用情況;
(三)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情況;
(四)檔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況;
(五)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情況;
(六)對所屬單位等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情況。
檔案工作實行什么原則
法律分析: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檔案工作實行的原則
法律分析: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體內容是指檔案業務工作所包括的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檢索、編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稱為八個環節。前六個環節為基礎工作,后兩個環節為編研利用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檔案工作實行什么什么的原則
法律分析:檔案工作實行管理檔案與檔案工作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管理檔案和檔案事業的活動
月刊,國內外發行。前身為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處1951年開始內部編印的《材料工作通訊》,1953年改名為《檔案工作》。1957年1月起公開發行,1965年底停刊,1980年1月復刊。
擴展資料:
任務是宣傳檔案工作的法規、方針和政策,報道檔案界的活動,交流和推廣檔案部門的工作經驗,介紹檔案工作的基本知識,開展檔案學理論、歷史與技術的研究,傳播檔案工作者的先進思想和事跡,介紹外國檔案工作的情況和經驗,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主要欄目有:檔案事業管理、檔案館工作、機關檔案工作、企業檔案工作、科技檔案工作、檔案保護技術、專業檔案、檔案學研究、檔案工作標準化、現代管理技術應用、在平凡的崗位上、國際檔案界、檔案史話、檔案與社會等。
檔案工作實行什么樣的原則
法律分析: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確保檔案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法律分析: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其含義一是指檔案事業由國家統一領導,各級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檔案工作的領導;二是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和同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級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三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對檔案實體由各級檔案機構分別集中統一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檔案工作實行的原則
法律分析: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體內容是指檔案業務工作所包括的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檢索、編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稱為八個環節。前六個環節為基礎工作,后兩個環節為編研利用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