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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監理信用檔案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監理檔案資料管理及實用指南
《水利工程監理檔案資料管理及實用指南》根據水利工程建設檔案的需要,以工程施工一線的施工及監理人員為對象編寫而成,全書注重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全書共分十章,內容包括:水利工程監理檔案資料概述,水利工程開工前的監理資料,施工過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結算、資料歸檔、工程實例和法律、法規、規范監理歸檔資料等內容。
內容簡介《水利工程監理檔案資料管理及實用指南》可供水利工程檔案工作人員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使用,也可作為大中專院校相關專業學生的參考書。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歸檔與移交要求第十四條水利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長期檔案的實際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實際壽命。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對項目法人等相關單位應保存檔案的原則規定。
項目法人可結合實際,補充制定更加具體的工程檔案歸檔范圍及符合工程建設實際的工程檔案分類方案。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檔案的歸檔工作,一般是由產生文件材料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總包單位對各分包單位提交的歸檔材料負有匯總責任。
各參建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其提供檔案的內容及質量負責;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歸檔材料應履行審核簽字手續,監理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交對工程檔案內容與整編質量情況的專題審核報告。
水利部關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
《水利部關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于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40號《水利部關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陳雷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內容水利部關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水利部決定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以及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
二、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監理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到其他行政處罰,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被計入不良行為檔案,或者在審計、監察、稽察、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一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刪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項、第二部分第(二)項和第三部分第(二)項中的“(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將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三)項第1段修改為“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含正在承擔,下同)1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2項Ⅱ等(堤防2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
”“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五、將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項第1段修改為:“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3項Ⅲ等(堤防3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400萬元。
”六、將附件一附表1有關專業資質等級配備監理工程師的人數修改為:(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甲級,監理工程師40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8人,總監理工程師7人;乙級,監理工程師2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人,總監理工程師3人。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甲級,監理工程師2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人,總監理工程師4人;乙級,監理工程師1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3人,總監理工程師2人。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甲級,監理工程師2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人,總監理工程師4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水利工程項目管理
《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是2013年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長軍。
編輯推薦《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編著者劉長軍。
根據《山東省二級注冊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繼續教育培訓方案》,全書共分八章,即:
第一章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第三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四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五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第六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
第七章水利工程檔案管理;
第八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
圖書目錄
第1章水利工程項目管理
1.1項目管理概述
1.2基本建設的概念
1.3基本建設程序
1.4水電工程前期工作
1.5水電工程施工準備
1.6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四項”制度
1.7水利水電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1.8山東省水利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管理辦法
1.9山東省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2章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2.1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概述
2.2水利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與行政監察
2.3項目招標投標的基本要求
2.4施工招標投標
2.5材料設備、勘測設計和監理招標的基本要求
2.6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的有關規定
2.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分包雙方的基本職責
2.8處罰的基本規定
2.9《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
第3章工程質量管理
3.1工程質量管理概述
3.2依法行政與政府質量監督
3.3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3.4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
第4章工程安全管理
4.1安全管理基本知識
4.2我國安全衛生管理體制
4.3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4水利工程安全事故處理
第5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5.1概述
5.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要求
5.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
5.4水利工程文明施工
5.5水利建設工程文明工地創建管理暫行辦法
第6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
6.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6.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
6.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評定
6.4竣工決算第7章水利工程檔案管理
7.1水利工程檔案的定義和特點
7.2水利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意義和內容
7.3水利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7.4水利工程檔案案卷劃分及歸檔內容與整編要求
7.5水利工程檔案驗收與移交
7.6檔案信息化建設
第8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查
8.1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查管理規定
8.2現場稽查工作
8.3工程質量與安全專業稽查。